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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的单独申请和共同申请

时间:2023-04-16 16:19来源:www.jiqunzhihui.net
外观设计专利的单独申请和共同申请

原名称:外观设计专利的单独申请和共同申请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颜色或者组合进行工业应用的具有美感的新外观设计。外观设计是简单的专利申请。申请时只需提交设计图及相关简要说明。然而,虽然申请简单,但在实践中会遇到一些问题,如外观设计专利的单独申请和共同申请。

1、 设计分工应用

外观设计专利分案申请,是指原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含有两项以上外观设计,申请人将其中一项外观设计与原申请分离,作为另一项新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提交。分配的新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为分案申请,可以享受原申请日。

申请人可以在收到专利局的专利权授予通知前提出分案申请,也可以在收到专利权授予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提出分案申请。但是,专利申请被驳回并生效的,或者已经撤回或者视为撤回但尚未恢复的,不得提出分案申请。

对于新分发的应用,应验证其是否满足划分应用的以下条件:

(1) 分案申请的申请日应当在收到原专利申请的专利权授予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届满前。原专利申请未被驳回(或者驳回但尚未生效),未主动撤回,不视为撤回;

(2) 分案申请的申请人必须与原申请人一致;不一致的,应当附合法的权利转移证明;设计人应当是原申请的设计人或者其部分成员;

(3) 提出分割申请时,应当提交原申请的副本;要求优先的,还应当提交原申请的优先权文件副本;

(4) 外观设计专利的原申请包含两项以上外观设计的,分案申请应当是原专利申请中的一项或者多项外观设计,原申请中不得保留分开的外观设计或者外观设计;

(5) 申请人应当在原申请中保留至少一项外观设计,其余作为分案申请提交;

(6) 原专利申请是产品的总体设计的,不得将其部分作为分案申请提出。例如,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要求保护摩托车的外观设计,摩托车零部件不能作为分案申请提出。

在实践中,我们很难确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设计。我们可以从它们的形状、图案、颜色以及它们的组合和外观产品的分类来区分它们。申请分案相对简单。我们既可以根据考官的考核情况提出划分,也可以主动提出,只要符合以上条件。

2、 共同申请设计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原则上是一项外观设计和一项申请。新修改的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了可以提出共同申请的两种情形(即应当作为一项申请提出,按照一项申请收费)

(1) 相同的产品必须有相似的设计。一般来说,通过整体观察,如果其他设计与基本设计具有相同或相似的设计特征,而它们之间的区别通常在于局部细微的变化,这类产品通常的设计,设计单元的重复排列或仅仅是颜色元素的变化,这两种设计被认为是相似的设计。

(2) 全套产品。成套产品是指由两个以上(含两个)属于同一类别、相互独立的产品组成的产品。每个产品的设计理念都是一样的。每种产品都有自己的使用价值,产品的组合可以反映其组合使用价值。例如,咖啡器具由咖啡杯、咖啡壶、牛奶壶和糖罐组成。应当注意的是,一个或全部包装的两个以上的类似外观设计不能再包括在涉及整套产品的专利申请中。

那么,什么是类似的设计?相似的设计,顾名思义,在设计之间有相似之处。《专利审查指南》指出,“一般来说,通过整体观察,其他外观设计与基本外观设计具有相同或者相似的设计特征,而它们之间的区别在于局部细微的变化,即该类产品的通常设计、重复排列的设计元素或者仅仅改变颜色元素,这两种设计通常被认为是相似的设计。”相似设计申请必须满足的***个条件是相似设计必须属于同一产品,但不属于同一产品的设计。即使外观特征相同,也不能一次提交。但是,该外观设计用于同一类别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并成套销售或者使用的,可以作为一项专利申请提出。

外观设计专利的单独申请和共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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